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环保局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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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事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环保事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环保局是什么单位

文章目录:

  1. 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2. 环保局是什么单位

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涉及到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教育、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一、环境监测类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站是环保局下属的一类重要事业单位,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等工作,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站通常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环境科研类事业单位

环境科学研究院或研究所是环保局下属的专门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机构,致力于环境问题的研究、分析、评估和解决。这些机构通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环保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三、环境教育类事业单位

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是环保局下属的负责环境教育和宣传的机构,通过举办各类环保活动、制作环保宣传资料、开展环保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推动形成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环境管理类事业单位

环境管理相关的事业单位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中心等,负责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响应等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如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等,为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产业服务,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

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涵盖了环境监测、科研、教育、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机构共同协作,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事业单位也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环保局是什么单位

环保局属于事业单位。
1、市环保局是市政府下属行政机关,行政受市政府领导,业务受省级环保部门指导,下属的环保监察站等单位为事业编制。环保局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
2、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最高机构是生态环境部,隶属国务院管理,一般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3、主要负责:起草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制定环保行政规章;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
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
主要职能
第一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第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第五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第六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第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第九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第十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一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二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事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事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