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是哪些,国家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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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三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三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是哪些,国家三包政策

文章目录:

  1. 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是哪些
  2. 国家三包政策

一、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是哪些

国家规定的三包具体如下:维修、更换,以及退货的保证。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包政策为用户不正确使用和存储导致产品质量故障提供此服务。

国家新三包规定中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服务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商家的欺诈赔偿金额

首先,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按法律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作为消费者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

(二)在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价格欺诈赔偿的金额为500。

以上就是关于新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三包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新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三包规定中的包修、包换、包退的内容,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同时商家不得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可以主张赔偿金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八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退货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国家三包政策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三包凭证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三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三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