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

好评图片 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系统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系统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

文章目录:

  1. 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2.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

一、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续展费一般只要1000元或者是1600元即可。关于商品徐展的流程,首先系统成员要在有效期的三个月之内,填写续展登记表二份进行盖章之后,提交到分中心,之后就是缴费,然后分中心进行审核。

一、最新商品系统成员续展费是多少?

条码成员续展一般就是重新交费,如果注销了,还要用的话,就得重新注册,这个时候,目前要多交1000元成员费,如果只续展,那么只交1600的续展费就行了。

很多朋友使用条码,但是对条码本身的来源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能使用在商品上,当然,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加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然后编码使用,目的就达到了,至于中国的条码能不能在国外使用,这个除非做外贸,一般的还真没有必要考虑,再说,很多时候,代理会把这个考虑的。

但是有的时候,用了两年的条码,突然收到通知,说无效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这就是由于没有续展造成的,加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两年要续展的,如果不续展,就有可能被注销,到时就不能编码了。

商品条码续展

1、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包括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二份(盖章),提交到分中心。

2、交纳续展费用。

3、分中心审查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编码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核准审批。

4、续展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续展结束。

5、续展费用 名 称 系统维护费(二年)

金 额 (元)单个生产企业2000集团公司3200进出口公司6200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流程,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商业利益,所以商标发明出来之后,应该及时的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可以要求别人停止销售与自己的商品相似的产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合法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对合法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享有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检测等技术支持服务的权利;

4、 对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相关技术;

2、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3、 系统成员资格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使用商品条码,需按期续展并交纳系统维护费;

4、企业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6、按规定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扩展资料: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所负担的法律责任:

1、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2、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3、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4、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5、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系统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系统成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