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及性与公平性的区别,法律的公平性表现在哪里
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平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平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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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及性与公平性的区别
概念,侧重点。
1、概念,以步行、汽车或公共运输等方式,使得土地易于通达的特性称为可及性,公平,指公正、不偏不倚,指所有的参与者的各项属性平均。
2、侧重点,可及性重在强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公平性侧重的是权利。
二、法律的公平性表现在哪里
公平原则是法律始终追求的一种价值观,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明文规定,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合同法》以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在市场经济领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包括的内容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当事人自愿、平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均等。双方参加民事活动机会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地位等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三)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公平、合理。
二、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首先,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其次,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三、公平责任原则弥补了侵权行为法理论的缺陷,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
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侵权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公平责任原则之前。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这就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损害事实时无法弥补。
四、我国民事立法将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也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或变更。《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了132条的公平责任原则。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侵权损害,如果没有一个归责原则加以调整,将会使受害人既蒙受损害又须承担全部损失,有悖于立法精神。正因为如此,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不仅符合我国立法精神,也是现实的需要。
五、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性
公平是民法的精神,也是合同法的精神。公平原则贯彻于合同的订立、履行、责任的承担等合同关系的始终。以公平责任原则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补救法律规定的不足,使商品经济道德规范进一步法律化,不仅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及时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稳定社会秩序。实践证明,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不同方面调整着侵权损害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解决着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纠纷,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其重要性。
三、公平性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平等原则:确保招聘过程中的平等机会,禁止一切不公正的、不平等的对待。
2、能力原则:应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与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人才,强调合格者应当得到聘用机会和发展机会。
3、竞争原则:招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的竞争选拔程序进行评选,以确保招聘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4、公开原则:招聘程序应当在透明、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充分保证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四、高考的公平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统一的考试内容:高考使用统一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确保所有考生都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考试。这样可以减少地区间和学校间的差异,确保公平性。
考试程序的规范性:高考有清晰的考试规则和程序,对每个考生都有相同的时间限制和考试要求。这样可以确保每个考生都在相同的条件下完成考试。
考试监督和防作弊措施:高考设置严格的监考制度和防作弊措施,以确保考试环境的公正和公平。监考人员会对考场进行监督,严禁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分数的客观评定:高考使用标准化的评分标准和流程,对考生的答卷进行客观评分。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因素对考生成绩的影响,保证分数的公平性。
录取政策的公平性:高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成绩排名来确定录取顺序,录取政策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这样可以确保录取的公平性,每个考生都有公平的机会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尽管高考已经在公平性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有人认为高考过分强调记忆和应试能力,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虽然以往的高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发展,但其中不乏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经常是改了一方面的问题,又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甚至改来改去又基本上在原地打转。在这个时代,高考已经成为万人瞩目的“国考”,这不仅引起了人们对高考改革的质疑,而且进一步影响到考试以及教育功能的发挥,产生了新一轮所谓的“读书无用论”思潮。高考作为教育中一件系国系民的大事件,其改革应该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来进行。
高考改革公平性是社会公平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在高考科目、内容和形式改革中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社会对高考的非议和责难之声仍此起彼伏。究其原因,高考改革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它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由单一的教育功能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辐射,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
正如刘海峰教授所言,“高考除了具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具体而言,高考改革的公平性涉及能否改善人口质量,提高民族整体素质,能够传播公平理念,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问题。因此,高考改革的公平性尽管自身受到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与制约,但是却对促进整个社会的政治公平、经济公平、文化公平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这充分强调了高考改革公平性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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