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级和乡镇级谁更高,乡政府是村委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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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政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乡政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街道级和乡镇级谁更高,乡政府是村委会吗?

文章目录:

  1. 街道级和乡镇级谁更高
  2. 乡政府是村委会吗?
  3. 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一、街道级和乡镇级谁更高

街道办和镇政府两者级别一样,为征科级建制;镇政府的规模一般大于街道办;街道办多设在主城区,部分县城,而乡镇政府多设在市区里的非主城区。

乡镇和街道都是一级基层组织机构,都是赋予管理事务,服务广大群众的单位,机构级别一样。但是乡镇是一级政权组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而街道是派出机构,实行的是上级任命制。两者的区别在于街道只有城区才有的。

街道办事处直属县(市)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是在市区设立的代表县(市)政府行使管理权,有些镇撤掉设街道办事处说明该镇纳入市区化管理。街道是在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市)的区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农村县、市(不设区的市)以下通常设乡或镇,其中镇是在较为发达的小城镇设立的建制镇。两者相比,从行政等级上是同一级别,但所处的位置有所不同,其中街道是在一个较大城市中的某一区域,而镇是相对独立的某个小城镇。

街道办和乡政府从行政级别上、承载职能上基本相同;区别在街道办仅仅是一个派出机关,级别与乡镇相同,代行派属政府的职能;而乡政府是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权,因为镇政府要发展经济,所以也有自主的财政权。街道办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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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二、乡政府是村委会吗?

乡政府和村委会是中国农村地方政府组织中的两个不同层级的机构。

乡政府是指中国农村地方政府的最基层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所辖的乡镇行政区域。乡政府通常由乡政府机关和乡党委组成,负责乡镇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等。

村委会是乡政府下设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所辖的行政村。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利益,负责村庄的基层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

简而言之,乡政府是一个更高层次的组织,负责管理整个乡镇行政区域,而村委会是乡政府下设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单个行政村。

三、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

1.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并非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乡镇政府的下级机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是国家公务员,不领取国家工资,而是由村民发放补贴。因此,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就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指示,而没有具体执行的职责,因此也不需要接受政府的领导。领导关系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任命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更改或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命令村民委员会执行政府工作,这样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了。

2. 乡镇政府应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尽管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乡镇政府有责任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因此,乡镇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这种指导不能是强迫命令,而应通过宣传、教育、说服和动员等方式进行。支持和帮助则意味着政府应肯定、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活动,并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提供物质和资金上的帮助。乡镇政府的这些职责是法定的,而村民委员会也有义务接受这些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乡镇政府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为名,行非法干预之实,村民委员会有权抵制和拒绝。

3.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并非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尽管如此,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协助政府完成相关工作,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面。协助政府工作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动员等方式进行,一般不直接处理相关事务。在必要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可以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政府办理相关事务。这些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政府办理的事务属于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4. 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其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由村民自行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这里的“不得干预”意味着乡镇政府不能强迫或包办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可以提供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和动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政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政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