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什么是监督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督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监督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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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来监督监督者
监督形式有三:
一是人的监督,如问者所为。负责人本身即为部门经理的监督者,也可将监督权授予他人,如,负责人本人身边的工作人员,部门副经理,或部门经理管理下的员工等。要求上述人相互监督,相互报告对方情况。
任何有效监督都是双向的,通过制度来形成。如,要求相关人都有责任〈或权利〉对不当行为向负责人报告,这里指的是公开的、制度化的。
还可有不公开的,如秘密指定一至二名员工负责报告部门经理的行为,通过比较部门经理、这两名员工的不同渠道的报告,可较准确掌握情况,分别对此三人指出问题,即起到了对此三人相互监督之作用。
二是制度的监督。通过对制度遵守情况的捡查,即实现了对人的监督。
三是材料的监督。通过对各种报表、报告等文书的制订、捡查,实现监督。
监督须三者并用方能有好效果。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10年全面实行以来,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评议案件程序不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对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处理决定缺乏救济程序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弱化了监督效果。”前述最高检负责人直言。
为此,《方案》通过拓展监督范围、设置复议程序、建立健全知情权的保障机制等方式,来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效果。
首先,拓展监督范围。
根据《方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方案》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的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这是律师权益保障上的进步。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既是尊重和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标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其次,设置复议程序。
人民监督员监督效果的实现要有健全的程序作为保障。实践中许多人民监督员认为,仅经过一次监督评议,对多数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监督意见没有救济程序,影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监督效果不能完全保证。
“按照现有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不具有实体意义,仅仅具有程序意义。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意见,检察院可能会吸纳也可能会否定。”汤维建说。
为此,《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未采纳多数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经反馈后,多数人民监督员仍然不同意的,可以要求组织案件监督的检察院复议一次。
“设置复议程序之后,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如果没有被检察院采纳,包括了检委会,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还是有检察院来重新考虑人民监督员发表的评议意见。按照以前的做法,否定掉就结束了,但此次改革,还给人民监督员申请复议的一次机会,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的效力。”汤维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再次,保障知情权。
“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监督知情渠道较少、缺乏制度保障等是人民监督员工作客观存在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监督员案件的案源问题,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必须建立和健全知情权保障机制。”最高检负责人表示。
为此,《方案》通过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机制的方式,来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汤维建认为,方案建立和健全知情权保障机制,延伸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能,延长了监督的程序和时间,强化了监督的有效性。
“这几个制度都是连在一体的,知情权、案件台账、回访等监督程序就是保障人民监督员被采纳的意见可以落到实处,使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效力得到强化。”汤维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二、什么是监督者
监督,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监督,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三、团队的监督者有什么优缺点?
他们的头脑比较清醒,处理问题比较理智,对人、对事表现得言行谨慎,公平客观。他们喜欢比较团队成员的行为,喜欢观察团队的各种活动过程。
优点:他们在工作中对人、对事表现出极强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事物具有极强的辨别力。他们总是讲求实际,对人、对事都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一是一,有二是二。
缺点:他们比较缺乏对团队中其他成员的鼓动力、煽动力。他们缺乏激发团队中其他成员活力的能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督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监督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