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是什么,怎样识别正版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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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 “指录音和录像。有时亦指录音和录像设备。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包括音像软件,学习软件。(包含:CD,VCD,DVD,DVCD,EVCD。

大家好,今天小编在百度知道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音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音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音像是什么,怎样识别正版音像制品?

文章目录:

  1. 音像是什么
  2. 怎样识别正版音像制品?
  3. 音像的解释
  4. 什么是音像频道
  5. 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一、音像是什么

音像

“指录音和录像。有时亦指录音和录像设备。

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唯桐竖带轮培、唱指大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包括音像软件,学习软件。(包含:CD,VCD,DVD,DVCD,EVCD,蓝光碟等)

二、怎样识别正版音像制品?

  识别正版音像制品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凡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都必须标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饥饥码,没有标明编码的国内出版的音像制品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完整的编码按顺序包括大写字母烂橘返ISRC、国家码(CN)、出版者码(如A06)、录制年码(如97)、记录码(如A型码:取0000至 2999的阿拉伯数字,B型码:取300至 999的阿拉伯数字)、记录项码(如A型码:取0至9的阿拉伯数字,B 型码:取00至 99的阿拉伯数字)、类别代码(由载体代码和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两者之间用一个圆点分隔。录音制品的载体代码为"A",录像制品的载体代码为"V";分类代码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伍银本分类号给出,如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别为J6,电影类别为J9等),在出版者码至记录项码的各段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在记录项码和类别代码之间用斜线"/"分隔。 如一个完整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 CN-A01-97-317-00/A.J6"。编码混乱、错误的音像制品,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三、音像的解释

音像的解释

[phonotape and vidiotape]

录音和录像 详细解释 录音和录像。有时亦指录音和录像设备。 《人民日报》 1984.5.25:“ 港 澳 和国外唱片商人入境后大量录制文艺节目现象经常发生,国内文艺音像制品的管理也存在不少 问题 。”

词语分解

音的解释 音 ī 声,亦特指有 节奏 的声:声音。音乐(?)。音律。音色。音量。音区。 音韵 。音像。音容(声音、容貌)。弦外之音。 信息,消息:音信。 佳音 。音讯。 部首 :音; 像的解释 像 à 相似:好像。相(乶 )像。像生(a.仿天然产物制成的工艺品;b. 中国 宋、元两代以说唱为业的女艺人)。 比照人物做成的图形:画像。塑像。雕像。绣像。肖像。 比如,比方:像这样的事是 值得 注意 的。

四、什么是音像频道

音像频道是指一种提供音乐、电视剧、电影、综艺等音视频娱乐内容的频道或平台。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过去的电视媒体时代,音像频道指电视台上播出的音乐、电视剧、电影和综艺等节目。冲毕现在的数字媒体肢返时代,音像频道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历判饥,不仅包括传统电视媒体的音像频道,还包括了各种流媒体平台、网络视频网站、手机App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音像频道都是人们获取音视频娱乐内容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音像资料的管理,促进音像资料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音像资料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音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格的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第三条 从事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音像资料事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音像资料管理工作。第二章 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第五条 音像资料机构分为综合音像资料馆和行业音像资料机构。

  综合音像资料馆是收集广播影视节目及其他各类音像资料,并进行综合利用的专门机构。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是服务于本行业的进行音像资料信息研究的专门机构。第六条 国家音像资料馆为国家综合音像资料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

  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由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其他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设立。第七条 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的经费,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共同解决。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经费,由其主管部门带陵铅解决。第八条 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二)具有不少于10人的事业编制名额,其中专业人员名额不得少于60%;

  (三)具有必要的开办经费;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标准的资料库房和其他必需的业务用房;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六)每年具有不少于50万元的以保证开展业务、维护和更新设备的经费来源。第九条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条件,可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第十条 设立省级综合音像资料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设立省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由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第十一条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由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并向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综合音像资料馆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制定。第三章 音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三条 国家音像资料馆收集音像资料的范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第十四条 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广泛收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音像资料。第十五条 综合音像资料馆对各种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资料应当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第十六条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收集音像资料的范围,应限定在本行业的业务范围内。第十七条 禁止收集内容淫秽的音像资料。汪拦第十八条 对内容反动或夹杂有淫秽镜头,但确有参考价格的音像资料,仅限省会市级以上(含省会市)综蠢好合音像资料馆收集。第十九条 省会市级以上(含省会市)综合音像资料馆进口境外电视剧、电影故事片等作为音像资料的,须经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其上级审核,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后,持批件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和省会市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不得进口前款内容的音像资料。第二十条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和省会市级以下的综合音像资料馆进口其他境外音像资料,须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将其制作并播出满二年的节目,向同级综合音像资料馆提供。

  综合音像资料馆应主动收集电视剧制作单位、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录音录像出版单位制作的影视节目作为馆藏音像资料。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音像资料机构捐赠、寄存、转让其所拥有的音像资料。第二十三条 音像资料机构应当对所收集的音像资料进行分类、标引、著录,并进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第二十四条 音像资料机构应建立健全音像资料进出库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使用音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音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五条 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利用所收集、整理的音像资料,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提供服务,也可分类向社会提供。但不得直接用于公众的文化娱乐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音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音像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